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和国办通知要求,鼓励公司应届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高等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规定,为做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代偿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与条件:
1、公司统招应届(本、专)科老员工;
2、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现将及任何违纪处分,学习成绩达标,正常毕业的公司老员工。
4、在毕业的当年规定时间内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二、申请流程:
公司从2009年起开始办理老员工学费代偿工作,代偿申请必须为当年应届毕业生在当年11月1日前申请,第二年5月初学院将通过校园网发布审核通过名单,凡是通过的员工务必在5月15日前上交《在职在岗调查表》,往届获批同学务必在每年5月1日前连续2年自行上报《在职在岗调查表》,直到代偿金额全部到位。另申请助学贷款代偿的员工按照银行规定,定期偿还贷款利息,不得有逾期行为。
三、报送材料
(一)、毕业员工向所在学院提交的申请材料:
1、员工本人填写《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费代偿申请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申请学费代偿的填)
3、《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基本信息表》一式两份(申请贷款代偿的填)
4、就业协议书复印件(两份); (A3纸正反面)
5、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证明材料(就业证明)。(两份原件)
6、员工本人的申请(申请封面必须写清楚是学费代偿还是助学贷款代偿)
7、以上材料统一装进牛皮纸文件袋。注意:(材料袋上请注明:姓名、班级、学号、身份证号码、本人手机号码、家庭联系电话、所在单位或办公室电话号码、QQ号码)。
以上“就业证明”是指能够证明申请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就业证明上必须加盖公章并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二次就业证明”是指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的二次定岗毕业生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员工本人签字确认。
四、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基层单位的界定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偏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属于代偿申请范围,但县政府所属的部、局、委、办等机关单位除外。
第二类是工作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
其他具体事项可以参照《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执行。
(二)贷款代偿还款及利息回补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国家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期间所产生利息,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时按还款计划给中国银行阿克苏地区中行还利息,以免造成和中行的违约。等到代偿结束后,国家将回拨员工先行自己的支付的利息。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学费代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时间为:第一批截止时间为6月15日,第二批为截止时间为11月1日。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当年11月1日前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亲自到学校办理,或委托他人到学校办理。
填表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张成龙老师联系,联系电话:0997-4683805。
代偿申请工作为全校统一时间办理,逾期将不再办理。
附件:1、就业证明
2、二次就业证明
3、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4、学费代偿基本信息表
5、助学贷款代偿基本信息表
6、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7、填表说明
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员工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